孝感一患者骨折患者体内钢板断裂 厂家赔偿24万元
法院判决:厂家赔偿近24万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陈实 通讯员陈国旗、曹琳、姚忠仪报道:双腿骨折被安装钢板内固定近一年后例行复查时,竟发现左下肢钢板早已断裂,骨折未愈合。
2005年3月25日,安徽男子强某在孝感发生交通事故。双腿受伤,入住孝感市某医院接受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治疗。出院后,强某于2006年3月14日到安徽医院例行复查时,发现左侧钢板断裂,诊断为“骨不连伴钢板断裂”。
同年6月13日,强某不得不再次手术,取出断裂钢板并行“骨不连自体骨植骨内固定术”,花费医疗费1.7万多元。因赔偿事宜,强某诉至法院。
2007年6月15日,法院委托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认为医院治疗措施符合治疗原则,手术方式选择正确,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存在一些不足,并建议对固定钢板质量进行鉴定。2008年1月,法院组织强某、医院和生产钢板厂家三方到场,对断裂钢板残片进行检验。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发现,钢板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级别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法院认为,厂家生产的医用钢板存在质量缺陷,致使患者骨折内固定手术后钢板断裂,故厂家对患者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对所使用的产品未进行认真甄别,在其医疗行为中使用不合格的产品,致使患者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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