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正怀孕9个月的时候,开货车的丈夫却突遭意外,因车祸身亡。为了帮助这个破碎家庭,六安市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孩子出世后,以死者近亲家属的名义一纸诉状将车祸肇事方徐某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近日,金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几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共35万余元。
2008年11月19日,六安市金安区陈某驾车在S105线42KM+300M处与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此时,陈某之妻已有9个月身孕。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全部责任。但是事发后,陈某的父亲多次找到肇事方以及相关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陈某的父亲找到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为自己讨个公道。
“由于孩子尚未出生,就没有民事资格,对于车祸造成的孩子抚养费问题就无法成立。”承办此案的金安区法援律师王义淑告诉记者,此案中由于陈某车祸发生时,肚中的胎儿虽尚未出生,但属于应由死者抚养的人,便告知死者父亲应等待胎儿出生后,具备了民事主体资格,一起向加害人主张赔偿。2008年12月27日,死者陈某之妻顺利产下一名男婴。2009年1月金安区法援中心受理此案,以死者近亲属名义一纸诉状将交通事故责任方徐某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金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几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刚出生婴儿),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50148元。记者昨天从金安区法援中心了解到,对于该判决,保险公司已经提起上诉。(记者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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