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4月26日专电 (记者许祖华)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招生办了解到,今年定向就业招生仍面向全省所有考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录取。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业生录取工作。
今年,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应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求,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普通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根据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但不得低于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仍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业生录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
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填写《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以备学校录取时参考。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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