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27日电 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文化“剪刀差”,云南省根据新形势下农村文化建设的新特点,从四方面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在目标任务上,大力推进“五大重点惠民工程”,到2010年实现六大工作目标。
一是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二是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实现县县有支中心,乡镇和65%的行政村有基层服务点;三是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工程,整合乡(镇)、村现有宣传文化资源,实现全省县县有达到国家规范的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多功能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多用途文化活动室;四是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基本建立全省农村电影固定和流动放映网络,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五是大力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建成农家书屋4000个;六是积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省1/6的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配备一块标准篮球场、两台乒乓球桌。
——在经费投入上,将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省级财政每年按照农民人均0.50元的标准安排文化惠农活动补助经费,州(市)、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确定年人均文化惠农活动补助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文化馆活动经费、图书馆购书经费、乡镇文化站工作经费的最低标准;对农村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逐步实现政府从办文化向买文化服务转变,从扶持为主向激励为主转变。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类文化基金、文化投资公司、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社会化。
——在组织保障上,每年从懂文化政策、有工作实践经验、德才兼备的干部中选派一批文化副县(市、区)长、副乡(镇)长,到县(区、市)、乡(镇)任职,主要负责文化建设;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区、市)、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区)、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实行“双重管理”,其业务由县(市、区)文化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乡(镇)主管、县(市、区)文化部门协管,人员调动和调整要与县(市、区)文化部门协商。
——在队伍建设上,重点要抓好“三支队伍”,抓紧落实“四项工作”。抓好“三支队伍”,即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农村文化经纪人队伍,辅导员队伍。落实“四项工作”:一是培训工作,每3年对全省文化系统干部进行一遍轮训,加大对农村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二是补助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由各级政府每月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三是职称工作,把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聘范围,开展民间艺人职称评聘试点工作;四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