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4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这些年,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单纯、片面、过分地强调某一方面的公正,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公正,都会带来一些问题,只有坚持全面、立体的公正观,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是在27日于武汉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对全国法院的法官提出了要坚持全面的公正观和办理审判监督案件需要强化的“五个统一”:强化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强化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相统一,强化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强化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相统一,强化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相统一。
江必新表示,基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将单纯的审判监督转向立案、审判、执行并重的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以及执行等各类案件都将进行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将担负起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重任。
江必新说,“审判监督要扩大到执行案件,覆盖到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对案件执行监督的评查要考察执行标的是否到位,财产是否发放到当事人手中;要考察执行人员是否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和调查措施;要考察执行结案的合格率;要考察执行结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考察执行法律文书是否规范;考察执行卷宗内容是否全面;要考察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执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从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各地法院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08067件,审结97686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1.22%和11.07%。
2006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再审案件130992件。其中,依法改判刑事案件3763件,占同期刑事生效裁判的0.17%;依法改判民事案件35819件,占同期民事生效裁判的0.25%;依法改判行政案件1173件,占同期行政生效裁判的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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