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躲猫猫”万源揪出6名“牢头狱霸”
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万源市检察院近日开展排查“牢头狱霸”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与万源市第一看守所、当地武警中队联合排查出所内郭某、刘某等6名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并分别予以严肃处理,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反思“躲猫猫”严查监管安全
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排查严惩“牢头狱霸”,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万源市检察院非常重视,于4月20日召开了检察院与看守所、公安局、武警中队参加的专项活动联系会议,成立了联席工作组,部署落实排查“牢头狱霸”工作。联席会上,大家认真汲取云南省晋宁县“躲猫猫”事件的教训。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万源市第一看守所的监管安全进行严格自查,对符合“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牢头狱霸”行为特征的,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努力消除“牢头狱霸”现象。
看守所摸排 查出6名“狱霸”
会后,万源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与万源市第一看守所、武警中队对看守所内是否存在“牢头狱霸”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调查。调查人员通过畅通在押人员维权通道,鼓励其他在押人员主动检举、揭发监舍内的“牢头狱霸”行为,掌握了看守所内6名在押人员具有恃强凌弱、强占他人财物、打骂新入所人员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牢头狱霸”迹象。
经查实的6名在押人员情况分别为:
郭某,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现已上诉,在监舍里强吃强占、强拿强要,每月5日、10日和节日加餐时不准监舍新进人员吃菜。
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现为复核期,操纵监舍事务,强占其他在押人员财物,欺压其他在押人员,指示同监舍蔡某强迫其他在押人员洗衣、洗碗。
蔡某,已决犯,因强迫卖淫罪被关押,强迫其他在押人员洗衣、洗碗,强占新进在押人员财物。
陈某,已决犯,因抢劫罪被关押,欺压监舍新进在押人员。
熊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属留所服刑人员,在监舍内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陈某、杨某等人,多次在负责加餐时不给同监舍的唐某等人分菜。
代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属留所服刑人员,体罚、侮辱监舍内在押人员。
6人被严处承诺反省改正
查实情况后,联席工作组迅速召开打击“牢头狱霸”处理大会,万源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与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第一看守所研究决定按照监规分别对6人给予相应处罚。
郭某:加戴戒具一周;刘某:严管一个月,并调离原来监舍;蔡某:被责令悔过、书面检讨,并调离原来监舍;陈某:被训诫、责令反省;熊某:加戴戒具一周,并调离原来监舍;代某,被加戴戒具一周。
处理决定宣布后,被处理的6名在押人员均表示服从,并将认真反省改正。在处罚执行过程中,万源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注重巡视工作,保障被处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了在押人员遵守监规的自觉性,监室秩序得到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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