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27日电记者袁定波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透露,2006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再审案件130992件。其中,依法改判的刑事案件占同期刑事生效裁判的0.17%;依法改判的民事案件占同期民事生效裁判的0.25%;依法改判的行政案件占同期行政生效裁判的0.39%。
据了解,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减刑、假释工作职能移交审判监督部门负责。三年来,各地法院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432511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讨论决定,将修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将于今年公布施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通过调研已经形成了该司法解释的修订稿。
据介绍,各地法院还重视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予以再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据统计,三年来,共审结抗诉案件303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