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28日电(记者孔博)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后的首起刑事诉讼,28日上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邓云高等3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开始,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37号档口销售生猪。
名词解释:
瘦肉精 是一类药物,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饲料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伦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雷托巴胺(Ractopamine)。
瘦肉精 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奇怪的是,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却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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