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3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 新华社记者 孔博/摄 |
广州首起瘦肉精案开审
3名被告被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新华社电(记者 孔博)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后的首起刑事诉讼,4月28日上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邓云高等3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据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开始,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37号档口销售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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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
2009年2月19日,广州市卫生局分别接到天河、增城两区共11起因吃猪肉内脏引起腹痛、腹泻报告,涉及46人。经过对中毒人员剩余食物进行的检验,显示“瘦肉精”呈阳性。截至2月21日晚22时,事件累计发病人数70人,所有病人无危重和死亡病例。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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