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消防法实施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本报通讯员 纵恒
4月28日,晴。
清晨,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胡守富习惯地打开工作计划本,开始了他一天的工作。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要实施了,作为省会城市的消防支队支队长,这些天,胡守富每天的工作安排都与新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密不可分。
这几天胡守富晚上一直住在办公室。因为合肥市从4月26日至28日举办“第四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从24日开始,合肥市消防支队就启动了二级战备。
上午8点30分,胡守富出现在位于合肥市北二环消防训练基地的消防教育馆,这里即将举行合肥市“万人消防培训”第四期的开班典礼。从4月初开始,结合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合肥市消防支队启动“万人消防培训”活动,每周举办一期。每期开训,胡守富必作开训动员,宣讲新消防法。
“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的消防工作原则,这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责任的明确划分是一个重大推动。”胡守富说,“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一个工作,单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火灾的预防、隐患的治理、消防知识的普及、初期火灾的发现和扑救等等,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消防"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应该说,新修订的消防法正是要力图构建一个全面社会化的消防格局。”
9点40分,胡守富回到支队六楼,参加“宣贯消防法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座谈会”。
与会的各单位负责人纷纷结合自身工作,就如何履行修订后的消防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发言。胡守富在座谈时谈到:修订后的消防法对原来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变全审为部分审,明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是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但也规定了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监督的力度,强化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管效能。
“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在法律责任中,新法相应增加了对建设、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违法行为的消防行政处罚。通过减少审核量、提高监管职能来确保消防工程质量,正是本次消防法修订的一个初衷。”胡守富对出席座谈会的建设、监理部门的同志说,这不仅是消防部门的责任,也是他们不可回避的义务。
时钟指向中午12点整,正在吃午饭的胡守富的对讲机突然传来当日值班长、支队副参谋长陈冬海急促的呼叫声:“支队长听到请回答!支队长听到请回答!”
原来,合肥市四里河路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两人被困车内,特勤大队一中队救援人员和全勤指挥部人员正赶往现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年来,消防部队不断地承担大量繁杂的应急救援工作。实际上,目前消防部门承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
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门卓有成效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在汶川大地震灾害中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其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因此,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从原来的“参加”到如今的“承担”,两字的变化彰显出应急救援、拯救生命已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人民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胡守富的一句话道出了消防官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途中,胡守富接到新的报告:被困人员已被安全救出,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于是,他又掉转车头,赶往“中博会”闭幕式现场。为期3天的“中博会”将于下午3点开始举行闭幕式。消防支队安排了两辆消防车、16名消防官兵执行现场消防保卫任务。
下午4点20分,“中博会”闭幕式消防执勤任务圆满完成,胡守富立即匆匆赶往下一个工作点———合肥市长江西路三里庵国购广场。这里,将在第二天上午举办主题为“人人遵守消防法,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的合肥市消防法大型宣传活动。胡守富仔细地察看了现场准备情况。
暮色降临,华灯初放,胡守富返回支队。晚上,他还将逐一看望在“中博会”各涉会宾馆驻点的干部,鼓励他们站好最后一班岗,深入两个消防大队,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在不间断的工作中,胡守富度过了一个消防支队支队长忙碌的一天。
本报合肥4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