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公安部召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枪管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会议,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公安部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枪管办”)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并研究审议了相关事项。
会议在充分肯定去年以来部枪管办和各成员单位工作成效的同时,指出目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中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公安部党委的部署,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案(事)件,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使用枪支致人伤亡案(事)件。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枪支管理使用制度建设。认真研究梳理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枪支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推动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二要大力开展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专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及早谋划、提前部署,确保公务用枪不出问题。三要加快枪支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抓紧做好枪支管理数字化改造、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和换发第二代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工作,进一步提高枪支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能。四要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加强对民警的警示和安全教育,并建立符合实战需要、科学合理的培训体系。五要充分发挥枪管委、成员单位和枪管办的职能作用。部枪管委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各地枪管委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严密、高效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机制。部枪管办要及时掌握各地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和各部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王梅)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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