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29日电(记者袁爽)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从5月1日起,浙江省将全面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制度。据悉,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实行该制度的省份。
据了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制度,就是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在全省范围内的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绕城高速公路,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车辆注册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例如,温州号牌的车辆在杭州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交通违法后,车主或驾驶人可以在杭州接受处罚,也可在温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但不得到第三地接受处罚。
制度中还规定,凡属浙江省公安厅高速总队管辖路段电子监控设备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全省任何一个高速交警总队所属的违法处罚窗口接受处罚,各市以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在高速公路(不含城市、绕城高速)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省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发布违法行为处理通知。
另外,针对如何对异地处罚进行记分处罚,规定中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监控资料,对能确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依法处罚后按规定予以记分;对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但不予记分。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异地缴罚只涉及非现场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监控到的违法记录经过审查、审核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进行发布和告知。一般从证据固定到告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据悉,近年来,随着各类电子警察系统的应用,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已占到违法处罚总量的40%左右,但由于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异地不能缴纳罚款,给驾驶人和车主带来很大不便,也使处罚率过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缴罚制度的实施,将大大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为接受处罚而东奔西跑带来的不便和困难,既节省了财力,又节省了精力。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