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退房”,这个长久以来让消费者颇有微词的不成文规定,现在上海被打破。昨天,市旅游局、市消保委、市旅游行业协会和沪上众多知名酒店宾馆举行了“进一步提升旅馆业服务水平,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世博体验”倡议活动,倡导宾馆主动与消费者约定住宿结账时间。
这个倡议的依据是市政府今年3月20日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市消保委建议,应该在明确旅馆明示和告知义务的基础上,鼓励旅馆和消费者协商约定。这个建议最终被市府法制办采纳。
“宾馆要做到明示、告知、约定。”市消保委和市旅游部门表示,《办法》规定了旅客和旅馆可以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根据约定的方法进行住宿时间的结算。在此情形下,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
对于双方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情形,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此时,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同时,《办法》还将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作为旅馆的一项法定规范,并对违反该规范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为了方便旅客,旅客结账后仍需要短暂停留的,旅馆还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市消保委表示,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还能促进旅馆行业的差异化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宾馆应诚心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提升服务水平,以更为人性化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一流的世博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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