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消防法实施
本报记者 徐伟
消防安全社会成员人人有责 ,火灾公众责任险首次写入法律,KTV未验收就使用可重罚30万元……修订后的新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利剑出鞘。
“新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防安全社会成员人人有责 据介绍,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尤其是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这无疑为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供了立法上的支持。
事实上,消防安全历来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而是与单位和每位公民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
“能否有效地预防火灾,单位的作用很关键。”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修订后的消防法在强化政府、部门消防责任的同时,着重强化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特别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
与此同时,新法也给每个公民预防“火魔”压了担子,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公民有责任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监督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检举和揭发。
火灾公众责任险首次写入法律 2004年,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一场大火,造成了54死70伤的惨剧,而惨剧造成的损失,最终由政府埋单,政府共支付赔偿金488万元。
由此抛出一个问题,火灾损失由谁赔偿?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之后,这个难题将会得到破解。
据介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利用市场手段来平抑火灾风险,新消防法第一次将其写入,并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责任保险;鼓励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赔偿、补偿不到位。“立法鼓励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相关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而政府就不用埋单了。”这位负责人说。
KTV未验收就使用可重罚30万 “近些年来,KTV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的伤亡数字是惊人的。”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如2000年12月25日,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火灾,商厦歌舞厅内309人窒息死亡。2008年9月21日,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
为了杜绝KTV等公众聚集场所“带病上岗”,新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过去,如果一家KTV因未经过消防验收而投入使用,根据旧的消防法,消防部门将责令饭店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合格再罚款。”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以后这种情况将不会出现。
新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凡违反该法相关规定的,在责令停工、改正的同时,消防部门就可以直接开出罚单,以免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引火烧身”。
消防安全城乡一个也不能落 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据统计,我国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
为此,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新消防法将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城市规划变为城乡规划,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