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4月30日电(记者汪波吴齐强)针对近日舆论热议的“环保遮丑风波”,近日,黑龙江省副省长于莎燕独家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于莎燕表示,欢迎媒体客观公正报道、监督环保工作,黑龙江不会因为前段出现的“会议风波”误会,回避舆论监督,也不会放松“铁腕”执法方式和“高压”监管措施。
于莎燕说,公众舆论关注环保工作,对我们是压力更是动力,环保无小事,国家重视、百姓关注,作为边境省份,黑龙江尤其重视环保工作。近年,相关部门逐步完善联合办案、情况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送、重点督查等制度,综合监管和执法能力显著提高。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监察等部门共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517起,其中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49起,全部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曝光。
日前,媒体热议的黑龙江环保部门为污染企业遮丑,对公众保密的事件沸沸扬扬,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和评论可以说是铺天盖地,质疑、愤怒、同情、体谅、反思,各种声音和情绪交织,也有不少读者写信,请媒体彻底调查公布黑龙江的环保状况,以正视听。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调查。
黑龙江省环保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林强介绍了事件经过,他说,4月14日的召开的黑龙江省环境执法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了5家新闻媒体参加,会上有媒体记者向工作人员索要原本只发给与会代表的会议材料,工作人员口头答应后并未及时提供。林强说,与会代表的会议材料中有一些表格是需要县市环保局填写的,一些统计数据基本都是被媒体曝光过的材料,并无所谓保密名单,当时主要考虑到是个工作材料汇编,就没有提供给记者。本报记者与当事记者沟通时,他认为工作人员的言行让他有理由产生怀疑,当时出于职业敏感,以为其中有“猫腻”,应该引导舆论关注此类现象,于是发了评论文章。
林强说,个别工作人员在会上、会后存在工作主动性和协调沟通欠缺的问题,引发舆论如此关注的确始料未及,既说明环保信息公开已经为公众关注焦点,也表明在媒体接待和信息提供工作中有不足,对改进环保宣传有促进作用,虽然一些文章的推理和想象过于偏离事情本身,甚至转向人身攻击和谩骂,我们有委屈,但不会放松工作。
黑龙江省环保厅厅长李平说,,即便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也还要讲实事求是,黑龙江省环保工作肯定有不足,有历史欠帐,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决没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刻意隐瞒遮盖排污企业的污染事实,省里也从来没有领导打招呼,要求对污染企业“网开一面”,“还是人民日报负责任,事件发生以来,舆论一边倒,我们没有发言的机会和平台,除了人民日报也没有任何媒体来现场采访过我们。”
李平拿出一份2008年度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告,公告表明,该省整体环境质量稳定并有向好趋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出现双下降;监测结果显示,2008年松花江水质稳中趋好,为轻度污染,部分支流水质明显改善。松花江黑龙江省界肇源段水质达标率为63.5%,汇入黑龙江的同江断面水质达标率为55.8%,出境水质达标率同比增长11.6%。从2006年开始,每年都开展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仅去年,就检查排污企业约1.2万家次,对800多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处理。此外,还开展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畜禽养殖环保专项检查,对环境违法问题较集中的焦化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关停焦化企业8家,取缔反弹小炼焦70余家。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周逢民表示,包括近日通报的密山林源煤气、黑龙江迪龙制药等7起环境违法案件在内的一百多家排污超标企业信息,已被银监机构收录在案。这表明黑龙江省企业违法排污要付出“信用代价”,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将在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方面受到限制。
李平说,虽然只是误会,但表明公众的环保意识高涨,对今后工作也是一个促进,今年,黑龙江省将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重点流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阿什河、呼兰河等五条流域实施专项整治,彻底消灭劣Ⅴ水质。同时,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对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的进行媒体曝光和挂牌督办,暂停其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向银监机构通报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限制其信贷。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黑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富亚峰介绍,作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之一,黑龙江省生态建设全面推进,仅2008年,全省就完成退耕还林3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原15.3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6万公顷。目前,全省自然保护区达到190个,其中国家级20个,全省各级各类生态示范区及试点总数320。2008年全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黑龙江生态环境状况良好,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长环境逐步改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呈下降趋势,省辖城市好于和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天数平均达到314天,同比提高6天。松花江水质稳中趋好,部分支流水质明显改善,出境水质达标率比上年增加11.6个百分点。
黑龙江省提出,将加大监管整治力度,认真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积极畅通环境投诉渠道,健全环境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和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地方领导包案制,确保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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