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30日电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陈伟明于4月30日下午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新《消防法》实施的有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谈到《消防法》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时,陈伟明说道,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的要求,这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由消防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公安消防部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
陈伟明说,根据我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公安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为使政府更好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定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队伍承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强人员、装备等建设,因此,消防法也相应规定了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陈伟明强调,新消防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制度进行了改革。自今年5月1日起,属于公安部界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才需要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验收后方可施工或者投入使用;此外其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备案,由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应当说,无论是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还是备案抽查,履行的都是监督执法职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主体是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这样调整,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加强监督执法,督促责任主体自觉履行质量责任。
(责任编辑:郑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