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30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廉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廉江中学原校长黄兆峦被害致死一案,4月29日下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军、阮驭铭、李忠言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从犯陈丕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人共同赔偿黄兆峦家属经济损失44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陈军对阮驭铭、李忠言二人称,他送了一笔钱给黄兆峦,想请黄帮忙办一件事,但黄收钱后却以种种理由推托,迟迟不办事,遂想叫阮、李二人持刀去教训一下黄,帮他出口气。陈军又交待阮、李二人只能刺黄兆峦的腿部,千万不能把事情搞大。
2008年10月20日6时许,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三人到黄兆峦住宅附近守候伏击。6时20分左右,当黄兆峦与其女儿从家中走出行至同心路口时,阮、李先后持刀冲出。阮驭铭捅中黄兆峦左大腿两刀、右大腿一刀,李忠言捅中黄兆峦右大腿两刀。黄兆峦中刀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阮二人刺伤黄兆峦后,坐上负责接应的陈丕星的摩托车逃窜。
2008年10月22日晚上,陈军纠集阮驭铭等三人商量对策,要求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陈军当场付给三人共4300元,资助三人外逃。
法院审理认为,陈军、阮驭铭、李忠言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当着一名未成年人的面伤害其父亲致死,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提供帮助和接应的陈丕星也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其中,陈军、阮驭铭、李忠言均为主犯,陈丕星是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另外,同案中提供藏匿场所的另一嫌犯阮儒聪构成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对于陈军所称送了黄兆峦2万元,法院认为目前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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