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哭的肖志军在妻子遗体旁边 |
“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最新进展
怀孕尚不足月可能死于肺炎
4月28日,“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在京举行。死者父母与参与抢救的朝阳医院代表参加了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司法鉴定结论将直接影响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按规定,北京中天鉴定中心将在一月后给出鉴定结果。
尸检称肺炎恶化导致死亡
事实上,在北京中天鉴定中心对此案实行鉴定之前,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已接受法院委托对李丽云进行了尸检。
当年,面对媒体的炮轰,失去妻儿的肖志军曾屡次辩白:“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然而几乎无人相信这位湖南农民的话。而如今,霍家润承认,尸检结果其实恰恰支持了肖志军的这一说法。
院方将“孕36周变成孕足月”
2007年11月21日下午,李丽云自己步行进入朝阳医院,呼吸科医生杨汀诊断李丽云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杨虽认为李丽云应马上住院,但没有将其转往心脏科或急诊住院,而是转到了妇产科。按其解释,因为那里能“监测到孩子的情况”。
15点40分,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给李丽云又做了检查,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所谓孕足月,是指孕妇妊娠满38周。一位医务人员说,“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抢救成了死亡加速器?
有专家称,在孕妇抢救无望的情况下,剖宫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而在法医胡志强看来,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胡志强认为,以李丽云入院时的身体条件,根本不应做剖腹产手术,因为她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事实上,按病历记录,李丽云腹内胎儿早在17时即已听不到胎心音,这是胎儿死亡的信号。
医院失误致孕妇死亡
北京市卫生局于2007年11月29日发布通报,结论认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然而,李丽云为何入院不到3小时就死亡,却一直无人追问。
综观其在朝阳医院的就诊过程,医生的诸多救治行为却引起医务界人士的质疑。著名“打假医生”陈晓兰对李丽云由呼吸科转到妇产科深为不解,因为按医院“首诊负责制”原则,首先接诊的医生既然诊断出李丽云患了重病,却为何未对其采取任何有效救治措施,而是将病人转到对于抢救呼衰、心衰和重症肺炎较为外行的妇产科。陈晓兰认为,正是由于呼吸科和妇产科接连失误,才使李丽云踏上不归之路。
“全民公敌”丈夫离家出走
李丽云死后,已成“全民公敌”的肖志军于去年底怀揣60元钱离家,至今没有音讯。李丽云病历中一份化验单表明,这名孕妇生前并没有出现贫血等孕妇常见病。一名医生看后感叹道,这说明肖志军对李丽云照顾得很好,在那般贫穷的情况下,仍能保持李丽云的正常营养水平。事实上,肖李二人打工的餐厅服务员曾对记者说,肖志军几乎天天晚上给李丽云洗脚。据南方周末
案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晚,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孩子双双身亡。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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