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30日讯 记者徐伟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出台了地方配套法规。全国基本建立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1个行政法规和9个部门规章为主体,45个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158个技术标准为补充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执法依据基本满足需要,道路交通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贯彻实施法规、规章的过程中,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研究、梳理,公安部及时启动修改,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先后修订发布了《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6个部令。
与此同时,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交通协管员配备、招录、教育培训等作出了规定;印发了《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初步解决了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中应急响应不及时、处置措施不规范、信息报告与发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