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5月1日电(记者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日前出台,宁夏将通过建章立制、治理“文山会海”、考评政府部门等方式,加强政府效能建设。
《意见》规定,为明确效能建设责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宁夏将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过错追究制、部门首长问责制等政府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治理“文山会海”是宁夏政府效能建设的重点。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外,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一律改为局长(主任)会议,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一律不出席、不讲话。同时大力压缩公文,严禁文件“升格”和多头报送公文,各级政府机关会议经费和文件费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以上。
在建立制度的同时,宁夏将效能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树优、奖励惩处相挂钩。机关干部一年内被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告诫2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一年内被告诫3次以上的,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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