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山西省检察院获悉,近日有18名干部因在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分别被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山西省襄汾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18名犯罪嫌疑人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中,对襄汾县境内的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违法占用土地、非法建设使用废弃尾矿库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公司长期非法生产,违规排放矿渣,给尾矿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导致2008年“9·8”重特大溃坝事故的发生。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被诉罪名详情 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副局长桑海明
涉嫌玩忽职守罪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史樊元;
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总工程师郭宏安;
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有顺;
襄汾县原副县长韩保全;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原科长李炳麟;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晓民、原副局长狄建民;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李俊耀;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纠察大队第一中队原队长杨江华;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交易所原负责人张国庆;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原副队长杨锐锋;
襄汾县陶寺乡原乡长、陶寺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组原组长廉会忠;
陶寺乡原人大主席、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组原副组长梁德灵、乡企业办原主任刘卫光;
襄汾县环保局监察八中队原负责人王刚。
涉嫌滥用职权罪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正处级调研员郝满堂;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原科长罗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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