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称,如今正红得发紫的小沈阳已经获得沈阳五一劳动奖章。尽管此消息尚未得到官方正式确认,但在网上传开后,已惹来争议一片。值得关注的或许是反方意见。且不说有网民声称,“凭什么给他颁奖,他做了什么贡献?”更有学者提出更有学术意味的质疑声,如《东方早报》4月29日发表顾骏教授的文章《给“五一奖章”保留一点尊严》,大意为,“五一奖章”承担着极为重大的价值导向使命,没有必要在市场后面跟风,向当红明星献上殷勤。
乍看之下,这样的反对理由实在是冠冕堂皇,完全能够说通。但细究之下,似乎还有疑惑值得追问。
首先,小沈阳的获奖是由辽宁民间艺术团工会民主选举、推荐、层层申报到市总工会的,属于艺术传播类的奖章获得者。就艺术传播领域而言,为大众所喜爱的明星自然都是“有功之臣”。要知道,“五一奖章”的获奖对象本来就是劳动者中的模范代表,他们首先是因为自己出色的劳动而获得社会的认可及其荣誉。如今小沈阳凭借自己为观众所喜爱的演技而一夜成名,这就意味着,他的辛勤劳动已经获得大众的认可,不仅丰富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广而言之,也为拉动内需做出了贡献,他为什么就不能成为劳动者的模范呢?但也许反对者的心里仍在嘀咕:可他赚了大把大把的钱,他的劳动是为了市场,而不是为了奉献。但必须强调,劳动者的定义不同于志愿者或是慈善家。后者不言回报,只重奉献。但劳动者却是需要凭借劳动回报来养家糊口、获得生存权利的。尽管收入有高低,但人格却是平等的。就此而言,凭什么把那些高收入的劳动者排除在颁奖范围之外呢?只要所有高收入者的“进账”都是阳光收入的话。
还有一层理由似乎更值得关注。那就是,小沈阳的演技没有“艺术含量”,他的走红,更多是一种市场现象,而非文化现象。此言确有一定的道理。但有必要指出的是,“五一奖章”只是对劳动者社会贡献的一种认可,它本身并不承担某种审美或艺术价值的引导作用。若说诸如“金鸡奖”或“茅盾奖”之类的奖章颁给了小沈阳这样的艺人,这样的玩笑可说是过头了。当然,“五一奖章”的本身确实承担着某种使命或说价值引导,比如,有这样的规定,“把对职工的责任、对国家的责任、对社会环境和社会公益的责任的担当情况纳入审查考核内容。”若是具体说来,对职工的责任该是企业家或领导的责任,至于对国家或社会环境或公益的责任,实在是过于宽泛的说法,小沈阳的演出票房拉动了内需,岂不就是对国家责任的体现?小沈阳的演技令无数观众“笑断腰”,岂不就是对社会的尽责?其实小沈阳的幸或不幸就在于,他在尽到这些责任的同时,个人的名利还捞了个盆满钵满。但这不能构成对他歧视的理由。
当然,本文只是在陈述小沈阳有权利获得“五一奖章”的理由,但这决不意味着笔者就此认为小沈阳的演技够得上是一种“艺术”。《东方早报》4月28日刊出的周志强《小沈阳埋葬了文化小品的时代》一文,对于小沈阳之类小品的批评极为到位深刻。因为“他把有理想感的生活,当作一种不值一提的东西,而把沉浸在油盐酱醋茶里面的生活,看作是最自然的状态”,一语中的。然而,正如汉密尔顿在《罗马精神》中所说,“无论什么时代,没有什么比民众看的戏更能反映他们的模样。没有任何其他东西,比流行戏剧更能表现民众的品性。喜剧必须——悲剧就不必——向观众展示他们熟知的真切的生活画面。”小沈阳的作品之所以能够一夜走红,实在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真实喜好。但这难道能归罪于民众的无知愚昧、情趣低下?这背后更深刻的原因,应该是我们刻板僵化,只追求功利的教育,才培养了众多小沈阳的“粉丝”。末代皇帝溥仪的一个堂兄曾有这样一则趣事:对于种种珍宝古物,他拿在手上,就能辨别真伪。这让文物专家感到惊奇,问他有何秘诀。回答是,我从小见惯了真的,对于假的当然是一掂即知。若是我们的观众从小就受到艺术真品的熏陶,他们还会仅仅满足于由无聊低俗的作品所引发的生理性快感?但这样的使命注定不能由“五一奖章”来承担,因为观众眼里永远只有明星效应,而决无奖章崇拜情结,对奖章的看重只是行政部门的事情。
好在眼下走红的小品不只小沈阳一家。正在沪上悄然走红的周立波所代表的海派清口,就是一种格调高雅、生动幽默且不失社会批评意识的表演艺术。且听他的诙谐:如费玉清这样的歌手,往台上一站,娘娘腔,但又不令人讨厌,有难度的哦。是褒是贬,说不出的回味。还有对于“万宝路”广告的点评,说起来,这是改革开放后做的第一个广告,影响不可谓不大。但当时的情形却是,光看到电视播广告,却不见货柜有售万宝路。用周立波的话来说,这就叫培育市场的饥饿感,给听众上了一堂活生生的营销课,岂不教在其中?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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