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5月1日电(记者武勇)宁夏回族自治区今年将力促机动车下乡,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宁夏近日专门公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规定当地农民凡购买机动车,可获得该产品销售价格10%或13%的财政补贴。
据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人介绍,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1辆;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马夫说,宁夏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