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甲型H1N1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一旦发现达到预警指标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后,需在2小时内向属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全省设区市共设立28个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本报5月1日讯(记者张淑会) 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及时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我省制定出台《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试行)》。
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报告、隔离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设区市共设立28个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各哨点医院设立监测诊室。城市综合医院要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城市儿童医院要在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发热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各地县中心(人民)医院要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发热门诊同时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对发热(体温≥38℃),或≥37.5℃伴畏寒、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方案要求严格实行隔离医学观察至少7天,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疫情发生单位指派人员配合当地卫生部门追踪记录其情况。热退48小时后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恢复正常上课或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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