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5月3日电(记者徐旭忠)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重庆市近日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做出重大调整,大幅度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
据了解,在实施家电下乡工程中,重庆市规定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并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为便于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资金,重庆市要求各乡镇财政所设立“家电下乡补贴专户”,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及时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预拨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家电下乡补贴专户”。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后,应及时到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报账。
为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重庆市要求区县(自治县)及乡镇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结果进行公示,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及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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