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5月3日电记者黄辉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法制科民警黄启才日前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获奖金3万元。
黄启才自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从警14年来,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攻坚克难,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02年在分局法制科工作以来,他坚持严把案件审批程序关、证据关,经他审核的4000余起案件实现了零复议、零诉讼、零赔偿。他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2次。
今年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黄启才在连续29天参加全市“金盾09”行动夜间巡逻后,因劳累过度昏倒在家门口。经医院诊断,黄启才的胸腔积水已达颈部以下第二肋骨,属肺癌晚期。
公安部的颁奖命令中这样写道:他(黄启才)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他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在身患绝症、家境极其困难、家庭成员屡遭不幸的情况下,从未向组织提出过任何要求,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