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4日电(记者张兴军)为进一步规范黄河取水申请、审批及监督管理,黄河水利委员会日前正式出台了《黄河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这一新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如果连续两年取水超过许可水量,黄河水利委员会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细则》规定, 黄河取水许可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各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黄河干、支流取水的总耗水量,以国务院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和各省(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本省(区)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为依据,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在审批取水申请时,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区)颁布的用水定额为依据。对于无余留黄河取水许可水量指标的行政区域,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取水指标需通过节约用水或水权转让的方式获得。
《细则》规定,不同类型项目的取水申请应根据不同的水法规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的取水许可申请,先由取水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变更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细则》将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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