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连视窗5月5日电 王金海、张世安报道:在今天召开的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大会上获悉,为加强对合同备案管理,防止发生阴阳合同、工程项目垫资、逾期付给工程款等问题,大连市建委明确,合同不备案工程不能验收。
2008年,大连市完成市人大代表对合同备案、阴阳合同、工程项目垫资、逾期付给工程款等有关问题的答疑工作,全市施工合同备案1547份,合同备案额320亿元;办理工程担保586项,担保合同额204亿元;完成了建设工程合同软件的升级换代工作。为加强合同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与质检站、综合执法大队共同建立三家合同备案联动机制,由质检站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合同备案配套项目把关;由综合执法大队在行业执法过程中,对合同备案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建立业务回执单制度。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及时到位,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推行《大连市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在建设工程中推行工程担保在全省名列前茅。
大连市建委表示,今年,全市将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新标准,凡不符合规费计取标准的标书,将视为废标,不能参加招投标。凡合同不经备案的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今年,大连市还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和担保保函集中管理,全面推进区市县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工作。在全市逐步推行合同公证制度,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撤保程序。加强担保人资格条件的审查,形成具有竞争机制的担保人市场。严格担保公司准入审批制度,凡是在大连市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应自愿提出申请,经市建委备案合格,方可承办工程担保业务。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