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5日电(记者刘宏鹏)一些农民工在向新疆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顺房产)讨要欠款时,被大顺房产保安和司机等打伤住院。5日上午,这起故意伤害案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记者了解到,新市区法院曾计划于3月25日开审此案,但当日大顺房产公司人员在庭外与法警发生肢体冲突,庭审被迫延期至今日。
2006年7月,重庆市垫江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新疆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色嘉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内5栋楼房的建筑工程,工程于2007年12月竣工。此后,按照大顺房产公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的说法,该工程尚有“不超过20万元的尾款”没有付给垫江县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
垫江县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赵书林说,2008年12月29日,他与20余名农民工同去大顺房产讨要工钱时,包括自己在内,有4人被大顺房产公司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打伤。
公诉机关审理查明,垫江县建筑工程公司赵书林及农民工赵书碟、李根锁等人在向新疆大顺房地产公司索要欠款时,与被告人大顺房产公司马彦青、马鑫等人发生冲突,3人被被告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书林、李根锁伤势为轻伤(偏重),被害人赵书碟伤势为轻伤。应当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马彦青、马鑫刑事责任。
记者从法庭调查中得知,马彦青被捕前为大顺房产公司保安,曾因寻衅滋事罪服刑,马鑫为公司驾驶员。
一名3月25日“殴打法警事件”目击者说,当日在这起故意伤害案拟开庭前,大顺房产公司的四五个人拿着食物,要送给被羁押在法庭旁边羁押室内的犯罪嫌疑人,遭到法警拒绝。随后,在法警要求他们离开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一名法警被打。
记者就此事向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法警队有关负责人求证,该负责人表示,殴打法警确有其事,相关当事人已受到应有惩处。但根据法院内部要求,具体情况不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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