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贸合作跨入新阶段
国家支持福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三项协议
■本报记者 江宜航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此前,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三项协议并发布有关大陆入台投资的一项声明。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认为,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西经济区意见的出台和两岸系列协议的签署,为两岸经贸关系实现规范化、正常化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金融合作取得重大突破
“第三次‘陈江会谈’意义重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岳颂东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个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空中运输的正常化、两岸金融监管和货币管理的机制化、两岸司法联系与互助的紧密化。
他说,从这次“陈江会谈”的内容来看,不但有过去的延续,也有创新。像大陆资金去台就具有开创性,是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重要进展和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引了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也在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投资,但囿于政策限制,大陆资金一直未能投向台湾,大大影响了两岸投资和贸易活动的深化和发展。
岳颂东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在大陆的直接投资累计约480亿美元,双方的年贸易额已近1300亿美元,互为第七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贸易伙伴。然而,由于双方一直没有开展规模化的直接金融合作,有关货币兑换、货币清算、资金支付和贸易结算等业务往往辗转进行。
2008年6月,为了配合开放大陆游客赴台观光,台湾当局部分开放了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不过因两岸尚未洽签清算机制,台湾的银行大多只能从香港汇丰银行或美国银行买入人民币现钞,因而始终有货源不稳定及成本过高等问题,兑换规模始终做不大。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合作是最高层次的合作。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两岸经济合作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标志。”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桂田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特别是在两岸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这种合作具有更加深远的影响。
他说,从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看,主要包括12项,即金融合作、资讯交换、保密、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文书格式、联系主体、履行及变更、争议解决等,这些都是长期以来两岸金融业者亟待通过协商达成的共识,是对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协议。
“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特色在于两岸经贸。”黄桂田说,在当前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的新形势下,国家大力支持海西经济区的建设,目的在于加强闽台产业对接,促进经济融合。这既符合两岸产业合作的需要,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之路。
空中运输走上正常化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大陆方面同意在原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客运定期班机和包机班次总量从每周108个往返班次增加为每周270个往返班次。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从108个包机航班到270个定期航班,不仅将有效缓解节假日期间一票难求的问题,还将大大节省两岸同胞的空中往来时间,降低他们的往来成本。”岳颂东表示,此举标志着两岸空中运输走上正常化、常态化。他说,据测算,在上次北线首度“截弯取直”时,上海飞台北可节省1000公里,以空客320的速度,约可节省飞行时间1小时20分钟,省油8吨,大大节省了航空公司的飞行成本。
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谭雅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此次将包机改为定期航班并增加班次和航点,将给台湾的航空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台湾航空业的发展。她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台湾岛内航空市场低迷,而相对于全球整体萧条的航空市场来说,大陆的航空市场从今年一季度起逐渐回暖,此次进一步开放两岸直航,将有利于台湾航空公司更多地分享大陆航空市场的繁荣。
增强两岸互信
对于《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则认为,“使两岸司法界建立了直接、全面、深度的合作关系,不但将有利于维护两岸治安稳定,对于维护两岸同胞的司法权益和两岸交流交往的正常秩序,保护台商权益,甚至对保护今后到台湾投资的大陆企业,都有很大的帮助。”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司法主管部门之间第一份综合性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涵盖了民商法与刑法的全部司法过程。”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意味着今后双方遣返刑事犯可经由直航方式,双方也可互请对方执行搜索、扣押以及讯问证人等。他说,《协议》的签署是两岸互信与共识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将对双方在经济、民事等各领域的交流交往起到保护、促进和规范作用,将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