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陈辉楠
在昨日举行的2009慈善论坛上,市民政局法规处处长胡增耆透露,目前市民政局正在就《上海市慈善募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询意见,该《草案》规定“慈善募捐组织在接受捐赠时,应当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凭证”。
但是,截至目前,在上海超过2000家慈善组织中,仅有近100家基金会可以开具捐赠凭证,对此,市民政局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希望扩大开具捐赠凭证的公益组织范围。
根据《草案》,“获得有效捐赠凭证,并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是每一个捐赠人的权利,但实际上,目前上海只有慈善基金会等少数基金会可以开具捐赠凭证,而像癌症俱乐部这样的为某种特殊对象服务的公益社团、协会却不具备向捐赠者出具捐赠凭证的资格。
胡增耆表示,如果不能出具捐赠凭证,就很难保护捐赠人的利益,也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发展。目前民政部门正在和税务部门沟通,争取扩大开具捐赠凭证的范围,“这样的做法也利于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政府部门可根据捐赠凭证了解慈善组织的经营状况、善款流向,捐赠者也可享受到税收优惠。”
目前,该《草案》正在市民政局网站征询公众意见,胡增耆表示,争取明年将《草案》纳入市人大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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