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70名农民在干了活3年多之后,至今无法领到工钱,多次讨要之后,包工头向他们出示了一张工程实际承包人写的欠条。经调查,承包人是河南周口市太康县公路局副局长。
据太康县城郊乡王东月村三名农民反映,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他们跟随太康县公路局职工、“工头”王长军在S326线二标段干活,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
王长军说,农民工是他找的。由于工程承包人、太康县公路局副局长刘照光没给他钱,他也没钱和农民工结账。非但无法给农民工发工资,他自己还往工程上贴了20多万块钱,钱要不回来,他已经家徒四壁,妻子承受不了压力,两年前喝农药自杀了。由于要账的人络绎不绝,他有家难回,十来岁的孩子和80多岁的老母亲生活。
他无数次向刘照光要钱,2008年10月1日,刘照光给他打了张白条,写明了欠他“工程款”406483元。
刘照光承认欠农民工的钱,并说自己正在郑州运作另外一个工程,很快就会有眉目,等从这个工程上赚到了钱,就会付给王长军。
太康县公路局副书记陈俊营称,刘照光已两年没上班了,单位也已停发其工资。昨天18时25分,太康县公路局局长王玉畅在电话中确认,刘照光仍是该局副局长。
河南省交通厅一名工作人员说,按有关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所以,刘照光承包工程是明显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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