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沧州记者 李家伟
日前,沧州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他此次申请国家发改委公开的,是移动电话月租费的成本监审报告及成本监审间隔时限。
成本监审报告:没公开过 韩甫政说,成本监审报告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中介或成本调查机构,依法审核所有被监审的经营者的成本核定表核算定价成本等,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监审结论。
移动电话月租费的成本监审报告应属于国家发改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该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然而自2003年6月1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至今从未公开过。
成本监审间隔时限:没公开过 移动电话月租费依法属于国家发改委予以成本监审的范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八条二款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成本监审目录中确定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但是,国家发改委一直未公开过移动电话月租费的成本监审间隔时限。
收月租费有“劫贫济富”之嫌 韩甫政说,移动电话月租费及收费标准实施至今已近十五年。1994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量仅仅有157万,而截至2009年2月底这个数字已达6.59亿多,移动电话用户的数量是1994年的420倍。从成本核算的角度出发,移动电话月租费的运行成本应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移动电话运营商已从原来的“基础薄弱”变成了国内屈指可数的“富翁”。在这种情况下还用政府定价的方式来硬掏用户腰包的钱去倾斜中国移动电话业,这种作法显然早已背离了扶持电信业发展的政策初衷,更与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价格法和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相冲突,这种行为本身已然存在“劫贫济富”之嫌。
期待月租费成本透明 自2003年6月1日《办法》和2006年3月1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一直未向社会公开过一次有关移动电话月租费的成本监审报告,亦未公开过移动电话月租费的成本监审间隔时限。韩甫政说,现在移动电话月租费的成本到底有没有,有多少?
间隔多长时间该对移动电话月租费成本监审一次?坚持月租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些是包括他在内的众多消费者急切想知悉的政府信息。就此,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国家发改委依法向社会公开移动电话月租费的成本监审间隔时限,公开移动电话月租费的成本监审报告。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