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颖)记者5月6日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毕业生,同时也不得歧视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据介绍,《规定》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谋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歧视”女性和残疾的高校毕业生,规定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在招用高校毕业生时,除非是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否则,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高校毕业生,或者提高女性毕业生录用标准,也不得歧视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今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将成为各专业制定招生计划的参考和“指针”。《规定》提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信息,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机制。有关部门将根据就业状况,合理调控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将减少其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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