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5月6日电记者李光明对县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由县级党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及干部状况,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
近日,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意见的出台,有望实现该省县级政法委在人权、物权、事权上的协调统一。
加强基层政法委建设,是近年来基层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而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安徽省委政法委以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为重点,联合安徽省组织、编制、财政部门,出台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政法委的主要职能、主要任务、机构设置、干部协管和经费保障等。意见确定,县级政法委应设书记1名,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副书记1至2名,一般不得超过3名,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应事先书面征求省辖市党委政法委的意见;严格按照干部条件和班子职数选拔配备书记、副书记,保持班子成员合理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一律不得进行超职数照顾性安排。
意见要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与政法委的沟通,支持政法委切实履行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对县级政法委协助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级党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及干部状况,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在报县级党委组织部的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考核县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听取县级政法委的意见。意见还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进一步改善县级政法委办公条件,逐步加大对通讯、信息网络等装备的投入,政法委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据介绍,该意见是针对当前县级政法委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职责任务不清、体制机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不足、干部照顾性安置多、经费硬件设施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经过反复论证和努力而形成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安徽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陈国强说,该意见的出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县级政法委在人权、物权、事权上的协调统一,解决了长期困扰县级政法委职能任务界定不清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