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新规:上收低保审核权至街乡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孝武 通讯员袁悦) 城市低保制度在我省运行10年之际,省民政厅制定了新的低保工作规程,新规的最大变化就是将低保审核权上收至街乡镇。
我省低保新规都有哪些新内容?昨日,记者采访了省低保中心相关人士。
限期吃低保,不再养懒汉
辛辛苦苦去工作,不如在家吃低保。在实行低保的10年时间里,各地都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混低保的懒汉,他们有劳动能力也不愿上班。
对此,新规规定:若吃低保的城镇家庭成员中,有有劳动能力者(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实行限期保障。根据劳动能力,批准申请人一次享受低保的期限最短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障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已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保障期满,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有条件的地方,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可延长保障1年。
上收审核权,杜绝人情保
哥哥居委会里当主任,弟弟妹妹进城吃低保……过去,由于社区和村对低保有审核权,少数村干部及社区干部以权谋私,把亲戚、朋友纳入低保,影响恶劣。
根据新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将不再直接受理低保申请,不再进行低保审核。低保的申请受理及审核权,上收至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低保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组织入户核查。
低保审核权上收后,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将主要负责低保的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审批。
人员迁移后,低保随人走
频繁的拆迁造成了很多“人户分离”的情况。不少人在一个区居住,却在另一个区吃低保,不但低保户不方便,管理起来也很难。
新规规定,低保对象在县(市区)内迁移或跨县(市区)迁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低保对象凭迁出地证明在1月内到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重新申请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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