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2009年4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减少会议数量。
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采用电话、文件等便捷有效的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除省委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重要部署和安排全省性重要工作的会议外,一般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时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实行套开。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5、6、8、9月和每月第二、第四周一般不召开全省性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的单位和人员不要陪会。除法定性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70人。
(三)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层层开会。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一般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不另行开会。
(四)压缩会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五)简化会议程序。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进行会议分组讨论。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除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委员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全省性重要会议讲话以外,领导讲话一般要控制在半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5分钟。
(六)严格会议审批。对全省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1月底之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部门申报情况,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召开及以省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定,或由省委主要领导批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或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需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应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市县分管领导参加的,应报分管省领导批准。会议承办或主办部门一般应于会前15日将会议请示、方案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
(七)节约办会。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当厉行节俭。会议文件、材料应双面印刷,文件袋一般使用纸袋,禁用各类塑料袋(夹),不得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用。会场布置等要简洁、大方、实用。
(八)简便着装。除省党代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政协委员会会议的大会和重要外事场合以外,会议一般着便装或海南岛服。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减少文件数量。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再层层转发;对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一般不再发文;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会上已经印发的讲话稿,会后一般不再印发;省级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文件;能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党政信息系统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
(二)控制文件规格。能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函件、电报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属于省直部门职责范围的,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
(三)精炼文稿内容。文件和讲话稿要突出主题,减少一般性论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工作报告和主题讲话稿一般应控制在8000字以内;一般性文件、材料、讲话稿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各类请示、报告、总结、汇报材料及调研报告等,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信息专报和简报控制在1500字以内。今后下级向上级报送请示、报告、文稿、材料等均要注明签发人和字数。
(四)压缩简报内刊。省直部门原则上只编发1种简报,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编发简报。个别综合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增加1种简报。会议一般不发简报。严格控制简报的期数和发放范围。
(五)严格文件报批程序。各市县、各部门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要按程序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和报告,严禁多头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严格把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对改进会风文风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进会风文风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同志要从自身做起、从分管部门做起,带头改进会风文风,做到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出席,不按程序送签的文件不予审签。省委、省政府督查督办部门要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规定的有关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部门、单位及个人违反改进会风文风有关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滥发会议纪念品,以开会名义游山玩水、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