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歹徒“不太冷”
该人入室抢劫后,还要对受害人进行防盗抢“教育”
晨报讯(记者李仪) 矮瘦的身材,稚嫩的面容,站在被告席里的王某,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涉嫌盗窃13起,抢劫3起的犯罪嫌疑人。
昨日上午,西岗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诉机关宣读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公诉意见就耗时整整5分钟。王某,1987年出生,甘肃人,在大连无正当职业。
王某在作案前,一般先在白天四处闲逛,寻找作案目标。王某习惯在一些老旧楼群中挑选低层住户作为目标,因为建筑年代较早,窗户大多年久失修,防盗功能会大打折扣,有些窗户甚至根本就锁不上,这让王某感觉容易得手。
选好作案目标后,王某会在第二天凌晨一两点钟时撬窗潜入受害人的住所内,然后实施盗窃。如果手头实在太紧了,他也会铤而走险,直接实施抢劫。从2008年1月7日起,王某在西岗区疯狂作案16起,其中盗窃13起,盗窃财物价值1万余元,抢劫3起,抢劫财物价值6千余元。
可笑的是,王某在盗窃时充分展现了“贼不走空”的本性,仅对西岗区某牛肉饼店就实施盗窃两起,第一次盗窃了9个牛肉饼和6杯豆浆,第二次盗窃了人民币90元。西岗区某手抓饼店也没能逃过王某的“贼掌”,王某在该店内吃饱喝足后,顺手牵羊,将店老板留在店内的100元零钱盗走。另外,当王某烟瘾犯了时,他也舍不得花那几元钱,而是习惯性地去撬盗便利店和小烟店。不过,他最多一次也只偷到了7盒红塔山。
在王某涉嫌的3起抢劫案中,其中两起的受害人竟是同一个人,两案案发时间正好相差一个月。受害人于某,家住某小区的二楼。2008年4月7日凌晨1点多,王某从窗户窜入于某家,手持尖刀向睡眼惺忪的于某索要财物。惊魂未定的于某不得已将家里的4000元现金和一部三星手机交给王某。
时隔一个月后的5月7日凌晨,王某再次从同一窗户闯入于某家,对于某实施抢劫。于某认出王某后说,怎么又是你?你已经抢过我家了。可王某不管三七二十一,还是抢走了于某的1000多元现金以及于某新买的诺基亚手机。临走时,他还对于某说了句:“哥们,我都来过一次了,你家这破窗户咋还不弄上?”
2008年10月,王某在进行最后一次入室盗窃时,巡逻民警被王某盗窃时发出的手电光吸引,随后将王某当场抓获。王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包括抢劫案在内的所有犯罪事实。
昨日在法庭上,当法官询问王某是否认罪时,王某干脆地说:“认!”当法官询问他是否为自己辩护,可以为自己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时,王某犹豫了一下,可最终还是说:“没有。”
法庭将择日对王某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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