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视线 28201000
本报讯(记者胡然)《价格法》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但是,当车主孙女士到中乒别克4S店修车时,店方称“我们没有价格表,你愿意修就修,不愿意修就走……”孙女士与该店交涉无果后,同意按该店要求交费,不料,该店负责人却下达了逐客令。
孙女士气愤地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投诉称,商家本应以服务取胜,但中乒别克4S店却店大欺客,无视消费者权益,让人失望。
孙女士驾驶的别克凯越型汽车,因为停放在楼下时车窗被人砸坏,她前天下午2点左右来到中乒别克4S店修理。孙女士说,修理工给她拿了两张单子,说上面有修理费的价格,大致要2000多元,“我看价格都是手写的,很乱,前后还不一致,便问对方是否有明确的价目表。修理工很不高兴,说没有价目表,不愿意修走人。”孙女士找该店的负责人理论,对方态度更加强硬,无奈之下,她决定妥协,不料,这个负责人却又说“就是花再多的钱,我们也不给你修了!”
“车辆有上万个零件,每一个零件都明码标价贴在墙上,根本就不现实。”昨天上午,中乒别克4S店负责维修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该店只是把机油等常用产品价格列明,其他零件价格都在公司的电脑里,“我们的电脑资料总不能让客户随便看吧?还有,我们认为这个人根本就是"碰瓷儿"来的。所以,我们干脆就不给她修,花多少钱也不给修……”
南开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明码标价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商品多并不能成为“暗箱操作”的理由。消费者享有选择权,4S店拒绝为消费者修车实际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该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