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趁护工凌晨睡着时,病人曹女士从医院6楼坠楼身亡,家属将医院和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医院不存在过错,家政公司需赔偿病人家属15万元。
去年6月8日,年过七旬的曹女士因患脑梗塞、高血压等病,到朝阳医院就诊并接受住院治疗。
医生检查后,医嘱要求设专人对曹女士进行24小时陪护。稍后,曹女士的女儿与北京博康华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康华家政)签订合同,让该公司护工对曹女士进行一对一的24小时护理,除每餐用餐半小时外,护工不得离开曹女士。
8天后的凌晨,护工正在睡觉时,曹女士走到卫生间,打开窗户坠楼身亡。医院发现后,立即报警。安葬完曹女士后,她的子女将朝阳医院和博康华家政告上法庭,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索赔死亡赔偿金等27万余元。
朝阳医院表示,医嘱明确提出设专人24小时陪护曹女士,护工醒来发现她不在床上时,医院也及时寻找并报警。所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曹女士死亡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
博康华家政公司则辩称,双方的委托合同在6月13日就到期了,家政公司是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继续看护曹女士。在整个陪护中,他们尽到了擦身、买饭、喂水、大小便护理等生活陪护责任。曹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行离开床位自寻短见与家政公司无关。
法庭审理后认定,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尽到责任,曹女士凌晨于卫生间开窗坠楼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朝阳医院无需赔偿家属。博康华家政与曹女士家属的委托合同虽然到期,但双方仍然存在事实的服务合同关系。曹女士从卫生间坠落时,护工在睡眠中,对曹女士的坠落结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曹女士本身患有多种疾病,其自行开窗坠亡,已排除他杀因素,她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博康华家政赔偿曹女士家属各项费用15万元。博康华家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市二中院审理后驳回。因博康华家政迟迟不履行判决,目前曹女士的子女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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