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的实施意见,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实施零首付、不限资金数额、减免行政收费、鼓励试营业、开辟绿色通道、指导服务、创业指导进校园、行政告诫共8项优惠措施。
意见称,高校毕业生或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出资50%或50%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实行公司零首付注册:核发6个月的营业执照,股东6个月内到位资金20%,其余资本2年内缴足。意见还规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
根据意见,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户可享受免收开业登记费(23元)、换发营业执照费(23元)、变更登记费(13元)、补发营业执照费(13元)、营业执照副本费(3元)共5项收费;高校毕业生申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享受免收企业设立登记费(310元)。“免收公司设立登记费的政策在全国都是首创。”有关人士称。
在大学生创业初期轻微的违规、违法,工商部门将只告诫不罚款。意见要求,凡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户、企业或以大学生为主的企业,在创业初期(3年内)违法、违规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应实行行政告诫,免于经济处罚。
本报记者 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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