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试婚结束双方法庭算账 男方依欠条返还欠款
“试婚”得不偿失 给女性造成的伤害要大于男性
同居3年,3次人工流产,数万元生活花费。
张晶与王一相识于2005年,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决定同居“试婚”,并相约2008年举行婚礼。张晶称,共同生活期间,自己曾花费数万元购置了各种家电及生活用品,而且做过3次人工流产,两人虽未有婚姻之名,却有婚姻之实。
张晶称,随着共同生活的深入,她发现王一有赌博恶习,并曾向自己借款2万元用于还赌债,之后王一不但没有还钱,还突然悔婚。为此,张晶诉至法院,要求王一赔偿自己几年来的经济损失4万元,并偿还2万元欠款,同时赔偿她3次人工流产的损失2万元。
被告王一认为,双方本已准备结婚,后因矛盾断绝恋爱关系,自己曾给张晶3万元礼金及金银首饰若干,故反诉张晶,要求其返还礼金及首饰。对于欠款一节,王一称欠条是张晶逼迫其所写,应属无效。
河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一在欠条中已经明确表示同意给付张晶2万元,该约定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虽然王一表示欠条是受迫所写,但是并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故王一应当按照承诺给付2万元。
关于张晶主张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购买部分生活用品所花费的4万元以及3次人工流产的损失2万元一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王一给付张晶金银首饰的行为,应当视为赠与,故对王一的反诉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河西区法院一审判令王一返还张晶2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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