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 凌)为了防止我省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饲养户利益,日前省发改委向全省下发《河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将猪粮比价(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的变动情况作为主要依据,适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
《通知》规定,当猪粮比价高于10∶1时,我省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还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当猪粮比价低于10∶1时,可按照5种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调节:
当猪粮比价低于7∶1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7∶1—6.5∶1时,省辖市应将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当猪粮比价低于6.5∶1时,将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5∶1—6∶1时,省辖市将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的消费量。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有关部门将报请省政府同意,适时启动冻肉储备机制或其他稳定生猪价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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