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五月八日电 (记者刘育英) 深圳证券交易所八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创业板上市规则共十九章,框架与主板相似,对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荐机构责任、退市制度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特点主要是:上市标准要求公司总股本三千万元,而主板为五千万元;限售方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了对技术相关变化的披露要求;延长了保荐机构的督导期,比主板督导期长一年;实行更严格退市制度,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而不是像主板一样,公司必须退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提高中小投资者选举独立董事的权重。
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小、经营不够稳定、部分科技型公司对核心技术依赖程度较高。创业板上市规则对这些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有关负责人介绍,创业板上市规则所依据的原则,一是全面强化创业板市场的规范运作机制、风险揭示机制与优胜劣汰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注重提升市场效率;三是强调市场化约束,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说,上市规则是深交所根据《证券法》等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基础性规则,主要规范股票、可转换股票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的上市行为,是交易所的三大核心规则之一。
各界反映的意见须在五月二十二日之前反馈至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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