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现在改好了!在前几天的期中考试中,他考了第三名,老师说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很有希望。是你们还给了我一个乖儿子!”5月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一个普通的院落里,一位中年妇女边说边笑出了眼泪。
前来走访的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瑞娟说:“我们走访学校和邻居得知,小强现在不打架了,也不泡网吧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刻苦学习、体贴父母、勤于家务的好孩子。
”
去年,初中生小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惠济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对小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了一份品行调查报告,作为是否批准逮捕的参考依据。检察院经讨论,依法作出相对不捕决定。随后,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每三个月到小强的学校和家里走访或回访一次,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同时将跟踪回访情况向其他办案部门进行通报,对案件的量刑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惠济区检察院检察长裴文典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7起116人,不捕直诉的案件占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58.8%,像小强这样没被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好率达到100%。
“有人简单地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同于那一份份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其实关爱并不是只停留在那单薄的一份决定的作出。”裴文典说,“如何确保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准确适用逮捕措施,并在最大限度减少逮捕的情况下,降低因不捕而带来的诉讼风险,是司法机关颇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只有这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们才能更好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少捕"与"不捕"。司法实践证明,品行调查报告有利于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正确的司法判断,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据介绍,为了确保逮捕措施对未成年人的准确适用,惠济区检察院在侦查监督科成立了未成年案件办案组,办案组在审查批捕案件时,注意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采取适宜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在讯问时采用通俗、简单、准确的语言,注意语气、语调和提问的方式,理性地引导未成年人认罪服法,同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到场。然后,根据讯问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品行进行综合调查,形成品行调查报告。
最近,惠济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提请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理由说明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随卷提供和说明提请适用逮捕措施必要性的证据和理由,以减少盲目报捕以及捕后轻刑判决率过高的现象,检察机关依据品行调查报告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随卷向公安机关移送无逮捕必要理由书面说明。
据悉,惠济区检察院依据品行调查报告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详细地向公安机关作出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的书面理由说明,并详细列出帮教情况、法定代理人、学校意见、回访考查等情况,公安机关全部表示认同,立即执行了检察机关的决定,及时改变了强制措施,没有要求复议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