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险种,同一车辆,同一事故,却得到了不同的理赔结果。事实上,对于这起案件,不少法律专家也有自己不同的看法。
5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于海纯认为,旅行社责任险是一种不彻底的或者是相对的强制保险。
本案中,按照保险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应作扩大解释。从这个角度来考虑,这个案件不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李青武则认为,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保险,旅行社的行为构成了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责事由。同时,该约定保险事由只能抗辩投保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抗辩受害人的请求权,法院可以直接驳回旅行社的请求,由受害人来请求。
本报北京5月1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