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配建商品房 防廉租房沦为贫民窟
本报讯 今年“两会”上有一些代表和委员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全部代之以廉租房。对此,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齐骥表示,这个问题各界看法不一致,主要反映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对于政府兴建的廉租住房,各方面反映都是一致的,都认为是做好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措施。从目前我们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来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根据本地群众的实际居住状况,是以廉租住房为主提供保障还是辅以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齐骥解释称,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是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
齐骥指出,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齐骥还表示,从实践情况来看,对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掌握,各地有一定差异。比如说在中西部一些地区,住房市场供应比较充足,房价当中土地成本占比较低,有的地方通过给低收入家庭一些住房补贴,让他们在普通商品房市场当中购买住房,也有一些地方比较集中的建廉租住房。
有人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表示担忧。对此,齐骥说,我们通过建筑质量监管若干个程序来保证房子的质量。比如在施工以前,有一个程序叫施工图审查,在施工图审查当中就应该确保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果审查当中,发现存在弊端,必须改正,否则就过不了施工图审查这道关。
施工环节,有监理制度,也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度,在开工以后、投入使用以前,还有验收备案的程序,检查完成的房子和当初设计的是不是完全一致。
齐骥表示:“对于保障性住房,它的监管程度还要严格于一般的商品住房,在我们的文件当中是这样要求的。”(人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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