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操 字被拘男向省高院申诉
在申诉状列举8种“操”的解释,称没有骂人之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37岁的潮州人陈书伟因在“上诉状”中仅写一“操”字而被拘留15天。记者采访了解到,陈书伟是一位职业维权人士,曾发起过“万人诉讼维权活动”。
坚称“操”字并无侮辱司法之意
陈书伟曾经因在“上诉状”中仅写一“操”字而被拘留15天,事发源起于他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5个判决不服,在上诉状的事实与理由中分别写了一个“操”字,法院以“严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践踏国家法律制度,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为由,对他作出拘留决定书并拘留15天,深圳市中院则对他提出的复议申请予以驳回。
记者昨天采访到了陈书伟,他称其在5月8日即被释放后,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销司法拘留决定和复议决定的申诉书”,请求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深中法民-复决字第1-5号”复议决定书、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他所作的拘留决定书。昨天他已收到邮局的回执,称申诉状已邮寄到了省高院。
在申诉状中,他以商务出版社《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作为证据,称在该词典的第133页中,“操”字的解释为:(1)抓在手里;(2)掌握;控制;(3)用某种语言、方言说话;(6)由一系列动作编排出来的体育活动;(7)品行;行为;(8)姓。从上述的若干意思中,没有一个意思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而在本案中,申诉人所表达的“操”字只是表示一种愤怒的情感,实际上是一个虚词,并没有实际的意义,充其意也只是“这德性”之意,并不构成侮辱司法人员。
深圳中院已受理该5宗上诉
他告诉记者,5月7日他在看守所时就被送达了上诉通知书,并于5月11日交纳了二审的诉讼费,深圳中院已经受理了这5宗上诉,而陈书伟并没有对上诉状进行修改。
据了解,这5起案件源起于2008年年底,陈书伟认为当地某通信公司存在若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投诉无果后他准备作最后一次公益诉讼。
陈书伟其人
曾发起“万人维权”'
经过交谈,记者得知陈书伟是一名潮州人。1994年,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来到深圳打工,当过司机也干过电子行业,做过小生意。走上维权道路是在2004年一次与通信商的诉讼开始的,此后曾多次要求广东各地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陈书伟名片上的头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近年来他共提起100多个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过半是与具体民生项目有关的。
2006年,他放弃了个人的工作,集中力量打了几场官司,影响较大。2006年末,以陈书伟为首发起的“万人诉讼维权活动”,披露了一些通信领域的“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那一次的“万人诉讼维权活动”还被检察日报评为2006年全国十大公益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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