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沈洪颖、记者李欣)5月12日,记者从苏家屯区获悉,该区在项目承建过程中,要求开发方、建设方签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证函,并各自交纳合同款10%的保证金,以“保函+保证金”方式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
这是该区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推出的五项举措之一。
据悉,近期该区在保障农民工权益中推出了五项措施,即信用“双担保”——对于新开工的工地,苏家屯区城建部门要求工程开发方、建设方同时出具银行信用证明,预付安全防护费用;建立用工工资预留账户管理机制,同时相关部门定期对劳务人员注册备案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地实名制管理;设立咨询投诉中心开通检查举报电话,并定期深入工地发放农民工权益告知书,优先立案查处农民工维权案件;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还实行“首付+月结款”制度,即工程预付款开工前7日内首付10%及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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