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4日,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会议在友谊宾馆举行。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共同签署了《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达成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意向,即今后在上述八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八城市间异地购买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自住住房,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及解释。
此举在全国首创。
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11日,辽宁省14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全省异地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可以省内“通贷”。
今年2月28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扩大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从3月1日起,沈阳经济区市民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到11条新的利好政策带来的实惠。“11条公积金新政”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和组合贷款优惠利率,降低了申请条件和部分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开通了公积金贷款担保及抵押的“快速通道”,开办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专家认为,公积金贷款门槛不断降低,覆盖面不断扩大,将在满足购房消费和活跃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将增加广大群众选房购房的自由度,减轻群众购房的资金压力,满足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愿望;将使异地购房更加便捷,资金来源更有保障,住房消费更为活跃,充分拉动全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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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沈阳新闻 · “政策利好”
助推沈阳房地产市场“建销两旺” · “25条房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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